用人单位自订“土规定”解聘员工为何违法******
近日,北京二中院披露了一起劳动纠纷案,用人单位以员工张某绩效考核不合格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法院判决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双方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澎湃新闻1月31日)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用人单位解雇员工,必须符合特定条件。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六种情形下,用人单位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此外,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等三种情形下,用人单位虽然也能解雇员工,但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严格的法律条款,保护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但也有一些用人单位试图用“小动作”绕过法律规定。其中,自定一份内部规章制度,将绩效考核结果与员工去留实行挂钩,是很常见的做法。这些单位一旦遇到员工考核结果不达标的情况,就可能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将员工“炒鱿鱼”。
北京二中院披露的这起纠纷也是如此。涉案用人单位早早制订了自己的绩效管理办法,规定企业有权对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的员工予以解聘处理,无须支付任何补偿或赔偿。乍看上去,解聘当事员工,似乎是企业依规行事。但在法院看来,企业自订的“土规定”并不能改变这种行为的违法属性。
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而不能自行其是,不把员工利益放在眼里。劳动立法之所以如此设计,正是为了避免用人单位自定“霸王条款”,侵犯劳动者权益。
一个用人单位,对员工最严厉的处罚,莫过于解聘开除。绩效考核反映的是员工工作实绩,并不能与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混为一谈。一个绩效考核不合格的员工,就算“不胜任工作”,法律也规定了“挽救措施”,要求先“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其工作岗位”,这也体现了法律以人为本的温度。
在这起纠纷中,员工张某既没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也没有犯多大的过错,给用人单位造成多重的损失,入职后若干年的表现,也都在“合格线”以上。数次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直接就“一棒子打死”,砸掉养家糊口的饭碗,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
基于现实生活的丰富性、立法的抽象性,任何法律条款都不可能穷尽一切现象,劳动立法也是如此。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从来不是一句空话。在这起劳动纠纷案件中,法院通过掷地有声的司法判决,明确员工考核不合格不是解除劳动合同的充分理由,为用人单位划定了一条清晰的法治红线,张扬了从严保护劳动者权益的立法精神。(中国青年报 刘婷婷)
【科普中国繁星追梦】翟振国:守护医者仁心,在传承中持续创新******
肺栓塞被认为是“沉默的杀手”
也称为肺血栓栓塞
是由于内源性或外源性的栓子堵塞肺动脉主干或分支
引起肺循环障碍的临床和病理生理综合征
与大众熟知的心梗、脑梗相比
大众对肺栓塞的知晓度非常低
作为中日友好医院呼吸中心
肺栓塞与肺血管病学组的学术带头人
翟振国多年来深耕肺栓塞、肺动脉高压领域
并在2019年创造性地完成了
我国首个肺栓塞领域的流行病学数据调研
明确了我国肺栓塞人群的发生率、诊断率以及病死率变化
他和团队发布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相关静脉血栓栓塞症防治建议》
《新冠肺炎并发静脉血栓栓塞症的防治专家共识》
还入选了中国2020年度重要医学进展
在翟振国看来
我国的肺栓塞与肺动脉高压的
防治已今非昔比
呈现出全新的发展局面
这背后离不开
老一辈专家的坚实铺垫和无私奉献
在传承中创新
在创新中发展
近20年来
一批批肺栓塞与肺动脉高压防治工作
的专门人才涌现
在“防、诊、治”多环节持续探索
大大改善了肺栓塞与肺动脉高压患者的
生活质量和生存率
出品人
杨 谷
总监制
宋乐永
总策划
战钊 宋雅娟
本期编导
张梦凡 宋雅娟
记者
张梦凡 武玥彤
制作
光明网科普事业部
联合出品
中国科协科普部 光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