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涛发表新年寄语:携手奋斗 共创伟业******
新华社北京1月2日电 中共中央台办、国务院台办主任宋涛在2023年第1期《两岸关系》杂志发表题为《携手奋斗 共创伟业》的新年寄语,向广大台湾同胞致以新年祝福和诚挚问候。
宋涛表示,新年前夕,习近平主席发表了新年贺词,向海内外中华儿女致以新年祝福,其中强调,“海峡两岸一家亲。衷心希望两岸同胞相向而行、携手并进,共创中华民族绵长福祉”。
宋涛表示,2022年是党和国家历史上极为重要的一年。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勇毅前行,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取得新的历史性成就。
宋涛指出,2022年,我们牢牢把握两岸关系主导权和主动权,团结两岸同胞推动两岸关系向前发展,对台工作取得新的进展。一年来,我们持续向台湾同胞和国际社会讲清台湾问题历史经纬和对台大政方针,引导两岸同胞就两岸关系和国家统一开展对话协商,引领两岸关系发展方向。我们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尊重、关爱、造福台湾同胞,积极推动两岸交流合作,深化两岸融合发展,为台胞台企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助力台商台企融入新发展格局、参与高质量发展。我们坚决开展反分裂、反干涉重大斗争,坚决粉碎“台独”分裂势力谋“独”挑衅,有效震慑外部势力“以台制华”行径。
宋涛表示,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新时代党解决台湾问题的总体方略,坚持“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方针,在一个中国原则和“九二共识”基础上,与台湾各界有识之士就两岸关系和国家统一开展广泛深入协商。将继续努力为两岸同胞谋利造福,促进两岸各行业、各领域交流合作,深化两岸融合发展,完善增进台湾同胞福祉的制度和政策,推动两岸共同弘扬中华文化,促进两岸同胞心灵契合。将坚决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坚决开展反分裂、反干涉重大斗争。我们坚信,只要两岸同胞和衷共济、同心同行,就一定能够共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美好未来,就一定能够完成祖国统一大业!
依法保护女性生育权益 “冷冻胚胎案”入选最高法典型案例******
光明网北京1月12日电 (记者 孙满桃)涉冷冻胚胎等相关民事纠纷处理,是司法实践中的前沿问题,也是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
在民法典施行两周年之际,最高人民法院今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第二批人民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记者注意到,一起冷冻胚胎案,即“邹某玲诉某医院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入选。
这起案件,人民法院判决支持丧偶的邹某玲有权请求医院继续为其实施胚胎移植手术。
最高法认为,该案是依法保护女性生育权益的具体实践,体现了司法对妇女合法权益的有效维护,具有积极的导向意义。
2020年,邹某玲与丈夫陈某平因生育障碍问题,为实施试管婴儿辅助生育手术到被告湖南省某医院处进行助孕治疗,并于2020年10月1日签署了《助孕治疗情况及配子、胚胎处理知情同意书》等材料。因邹某玲的身体原因暂不宜实施胚胎移植手术,某医院对符合冷冻条件的4枚胚胎于当日进行冷冻保存。
2021年5月,陈某平死亡。后邹某玲要求被告继续为其实施胚胎移植手术,但某医院以不能够为单身妇女实施辅助生殖术为由拒绝。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禁止给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单身妇女通过实施辅助生殖技术规避婚姻和家庭的责任,保障我国正常的家庭伦理秩序和风俗。但原告是否属于条文中的“单身妇女”需要结合规范目的及本案的案情综合看待。
“单身妇女”应当指未有配偶者到医院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情形,原告是已实施完胚胎培育后丧偶的妇女,与上述规定所指实施胚胎移植手术的单身妇女有本质区别。
目前对于丧偶妇女要求继续移植与丈夫已受精完成的胚胎进行生育,法律并无禁止性规定。原告欲继续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既是为了寄托对丈夫的哀思,也是为人母的责任与担当的体现,符合人之常情和社会公众一般认知,不违背公序良俗。因此判决湖南省某医院继续履行与原告的医疗服务合同。
最高法认为,该案是依照民法典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相关规定的精神,保护丧偶妇女辅助生育权益的典型案例。审理法院结合案情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伦理原则》有关“禁止给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规范目的,依法认定本案原告丧偶后与上述规定中的“单身妇女”有本质不同,从而确认了“丧偶妇女”继续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正当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