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欧盟商会主席:“未来的市场”在中国******
中新社北京4月28日电 (记者 庞无忌)中国欧盟商会主席伍德克(Joerg Wuttke)近日在中新社“东西问·中外对话”中表示,“未来的市场”在中国,这点毋庸置疑,“我们也会继续在中国投资”。
新冠疫情持续两年多,国际航线被阻断,但伍德克表示,实际上,(多数)欧洲企业在中国经营顺利,并未遇阻。“我们的业务是持续的,员工可以生产,可以向客户出售产品,许多产品最终销往欧洲,制造业领域相当强劲。”
但他也坦言,受到疫情防控等影响,航班减少,旅游业遇冷,服务业受到了严重打击。此外,疫情导致人们的往来中断,没有高层管理人员来华,也没有合作伙伴去欧洲,这意味着未来的投资可能会被推迟甚至搁置。
不过,他认为,欧中贸易和合作的潜力、韧性很强。欧洲和中国之间的贸易往来非常频繁,这表明欧洲消费者真的很喜欢中国产品。欧洲人每天大约从中国购买13亿欧元的商品,显示中国产品的质量和竞争力。
他认为,欧洲的高需求是双边贸易韧性的来源之一,欧洲需要购买电子产品、医疗产品等,这些需求不会消失。同时,中国设计和生产的产品销路更好,很有竞争力,中国市场对于欧洲企业也很有吸引力,这些也是双方贸易合作的韧性来源。此外,疫情虽然对供应链造成冲击,但欧中贸易出货量保持良好,可以称得上是个奇迹。
货物贸易之外,他指出,(欧中)服务贸易也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潜力很大。“未来的市场”在中国,这点毋庸置疑,伍德克说,“我们也会继续在中国的投资”。(完)
拒不支付职工工资284万元获刑两年******
本报记者 赵红旗
本报通讯员 李文晋 付屹
“企业应严格执行员工薪酬制度,遇到困难了,应及时与员工沟通,避免劳动争议纠纷给企业及员工带来不必要的讼累。”1月7日,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法官深入辖区企业了解企业所需所求,并针对企业岁尾年终常见的劳资纠纷以案说法,引导企业规范员工薪酬等相关制度,防范法律风险。
在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中,被告人杨某被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2022年12月24日,许昌中院维持了一审判决。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据悉,2020年5月12日,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职工李某等人向许昌市建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公司拖欠职工工资,劳动监察大队立案后,于2020年5月14日对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实际控制人杨某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10日内支付拖欠的劳动者工资。
收到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整改指令后,被告人杨某作为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的实际控制人,在有能力先行支付部分劳动者工资的情况下,仍拒不支付,并于2020年5月19日至6月1日期间,先后安排其公司出纳将公司资金用于支付体检设备CT机余款、购买体检试剂及支付水电费等。
立案后,迫于压力,被告人杨某于2020年6月12日至14日向被拖欠工资的职工支付报酬11万余元。经审计,截至2020年6月30日,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欠发228名职工13个月工资共计284.75万元。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认为,被告人杨某明知人社部门向其下达了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整改指令,在有能力先行支付劳动者部分工资的情况下,拒不支付228名劳动者的工资,应当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
建安区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时,杨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
建安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行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认罪认罚,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遂作出判决。
2022年10月30日,一审宣判后,杨某不服,上诉至许昌中院,其辩护人辩称,本案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事实轻微、社会危害性低,不应以此追究上诉人杨某的刑事责任。
许昌中院审理认为,上诉人杨某作为公司最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对所拖欠公司员工的工资承担清偿责任。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刑法明确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承办法官介绍说,劳动报酬的清偿顺序优先于普通债权,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其他普通债务时,具有优先清偿劳动者劳动报酬的法定义务。